[ 1931 年 11 月 16 日第 3895 号法案 ] 一项规范农村信用协会的创建和运作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名称部分 1. 根据本法规定成立的协会应称为“农村信用协会”。该协会所在地的名称应成为其名称的一部分。目的 SEC。 2. 农村信用协会的宗旨是通过会员的合作积累资金,以合理的条件向会员提供专门用于农业目的的信贷,鼓励会员节俭守时,履行义务。给协会。组织和公司 SEC。 3. 协会在根据本法开始运作之前,应根据菲律宾国家银行颁布的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章程和法律;它应将此类公司章程和此类章程提交菲律宾国家银行批准;如果上述协会章程和章程经其批准,菲律宾国家银行应向协会颁发根据本法经营的授权证书。为公开信息和参考目的,菲律宾国家银行应向工商局提交协会章程和章程的副本。经修正的第 1459 号法,即公司法之规定,不适用于依本法规定组织之社团。公司章程和附则可不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修改,但未经菲律宾国家银行批准,任何修改不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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