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圣何塞电力公司”在菲律宾群岛古董省圣何塞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供暖和电力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第 3488 号法案]
[ 1928 年 12 月 8 日第 3488 号法案 ] 一项授予“圣何塞电力公司和公司”在省圣何塞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的古董,菲律宾群岛。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第 3108 号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适用于此,特此授予“San Jose Power House and Company”,其继任者和受让人,自本法案批准起 50 年内,建造、维护和运营的权利、特权和权力一个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用于在古董省圣何塞市及其周边地区和街区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电力以供销售。受让人还有权利和特权在该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所有街道、公共通道、桥梁和公共场所以及街区、电线杆、导体、断路器、变压器、电缆、电线、和其他架空设备,以及所有其他必要的设备和附件,用于提供和分配电流,并为省、市、省、市、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或制造用途以及任何其他可能使用电力的用途,并收取和收取使用相同的价格和常规费率的时间表:前提是,受让人不得行使本特许权下的任何权利或特权,或开始任何建设,除非并直到它从公共服务委员会获得证明公共必要性和缺点的证明根据经修正的第 3108 号法案,为行使此类权利和特权和此类结构提供便利,并应在接受本特许经营的条款和条件后向商务和通信部长提交此类证书: 此外,如果受让人在本法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公共服务委员会提出适当的申请,则该特许权将失效。...
授予“圣何塞电力公司”在菲律宾群岛古董省圣何塞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供暖和电力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第 3488 号法案]pdf预览版授予“圣何塞电力公司”在菲律宾群岛古董省圣何塞市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供暖和电力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第 3488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