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2874 号法(称为《公共土地法》)第 41 条的法案[第 3164 号法案]
[ 1924 年 5 月 6 日第 3164 号法案 ] 修改第 2874 号法案第 41 条的法案,被称为公共土地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第 1 节。第 2874 号法案第 41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41 节。任何菲律宾群岛人不是超过 24 公顷的所有者,并且自 7 月 4 日、1907 年或之前,他自己或通过其利益的前辈,连续占用和耕种了一块或多块农业公共受处置的土地,根据本章的规定,有权就一块或多块总面积不超过二十四公顷的土地向他颁发免费专利。”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 8 月 29 日,1916 年国会法案第九条的规定,当本法案得到美国总统批准时,该事实应通过总督宣布——菲律宾群岛将军,本法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1] 1924 年 5 月 6 日批准。 [1] 第 16 号公告(1924 年)宣布生效。见附录。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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