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通常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第 264 和 287 条的法案[第 318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4年11月27日
[ 1924 年 11 月 27 日第 3186 号法案 ] 修订第 27011 号法案第 264 和 2287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行政法典。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SECTION。 1. 特此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264 节,在其末尾增加一个新的段落,内容如下:“从美国或来自外国接受定期任命或在菲律宾群岛接受定期任命,并且根据上述任命在教育局或公共教育部长办公室提供了持续、忠实和令人满意的服务经修正的第 2706 号法案的执行,在离岛报到后三年或以上,在退休时,除本节第一段规定的半薪外,还应有权获得从马尼拉到他在美国或外国的居住地的实际旅行费用,在他被任命时如下: 给那些服务过三年但少于三年的人目前任职四年以上,实际差旅费不超过三百比索;对目前任职四年但不足五年的人,实际旅费,但不超过六百五十比索;对在现任任命下服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人,实际旅费,但不超过一千比索。此处提供的旅行费用可能适用于最直接路线以外的实际回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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