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 LUIS Miguel 在北卡马林斯省为乘客和货物建立、维护和运营机动车辆陆路运输服务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第 3214 号法案]
[ 1924 年 12 月 6 日第 3214 号法案 ] 一项法案,授予 LUIS Miguel 在北卡马林斯省建立、维护和运营机动车辆陆路运输服务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第 3108 号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适用于此,特此授予 Luis Miguel、他的继任者和受让人,自本法批准起 25 年内,建立、维护和经营机动车辆陆路运输的权利、特权和权力根据下文规定的规定,在北甘马林省为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但除非受让人在本法批准之日起九十天内向商务和通信部长,他以适当的形式接受,并约束自己遵守本法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连同证明公用事业委员会目前由受让人持有。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前款所述的权利、特权和权限的让步不生效,除非受让人以书面形式接受并作出部分让步,即:“受让人以书面形式声明他获悉美国总统致菲律宾人民的信函,并由菲律宾群岛总督于 1913 年 10 月 6 日传达给这些人民,以及菲律宾议会以菲律宾人民的名义作出,并于 10 月 16 日,1913 日批准并发送;该受让人有义务不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参与或协助任何针对该政策的宣传美国政府在总统的此类信息中概述的信息以及菲律宾人民在菲律宾议会的答复信息中提出的愿望bly,无论是以既得利益为借口还是以任何其他借口,并且该受让人应进一步约束自己,要求其管理人、代理人、继任者和受让人做出类似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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