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法典某些部分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07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3年03月16日
[ 1923 年 3 月 16 日第 3077 号法案 ] 修改行政法典某些部分以及为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第 1 节。行政法典第 1844 节特此修改为:“第 1844 节。土地局的权力和职能。土地局负责管理所有相关法律。未归类为林地的公共土地、矿产地、修道士土地,以及所有其他公共不动产,这些公共不动产不受立法或主管行政当局的任何其他政府部门、部门、局或办公室的控制。 “作为林业局归类为非木材土地的公共土地以及岛屿政府其他不动产的保管人和管理人,土地局经部门批准土地局局长有权规范其占用或临时使用,在其条例中规定土地局应颁发何种许可证,包括获取石头、泥土和其他产品的许可证,如果这种获取是现行法律未另行规定。土地局的官员和雇员对林业局归类为非木材公共土地的土地,以及由该局保管和控制并宣布为公共领域的其他公共不动产拥有警察权力。法院,并有权执行与土地局有关的决定、决议和法令,除非这些决定、决议或法令被公众所在省的初审法院命令撤销或暂停有关土地或不动产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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