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48 / 57 OG No. 51, 9153(1961 年 12 月 18 日)[ REPUBLIC ACT NO. 3092,1961 年 6 月 17 日] 一项修改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的某些部分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1826 节,也称为《行政法典》,修改如下:“ SEC. 1826. 划定森林保护区的规定——相同的永久性。根据林业局局长的建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菲律宾总统应划定森林保护区,其中应包括从公共土地中砍伐的林地并且他应通过公告宣布建立此类森林保护区及其边界,此后不得进入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此类森林保护区,但应无限期地保持森林用途。菲律宾总统可在以同样的方式,根据林业局局长的建议,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过公告修改任何此类的边界森林保护区,以符合随后的精确调查,但不排除其中的任何部分,除非得到国会的同意。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行政法典第 2751 条特此修改如下: “SEC. 2751. 非法占用或破坏公共森林。林业局局长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的书面许可,任何人故意进入任何公共森林、已宣布的林地、公共森林、公共牧场和森林保护区并占用这些森林,或在其中“占领”或以任何方式破坏该森林或其部分,都是非法的,或对木材林分和其中发现的其他森林产品和森林生长造成任何损害,或协助、帮助或教唆任何其他人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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