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第 2894 条法案的法案。 2955、3009、3051[第 3120 号法案]
[第 3120 号法案,1923 年 11 月 23 日] 废除第 2894 号法案的法案。 2955、3009、30051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第 1 节第 20 条法案八百九十四,题为“授权省、直辖市和特许城市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债务和发行债券的法案”; 2950,题为“修改第 2894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授权各省、直辖市和特许城市在某些情况下承担债务和发行债券的法案条件;' ” 三千零九,题为“修改第 2950 号法案第一节 (a) 款的法案,题为“修改第 2894 号法案,题为“法案”的法案授权各省、直辖市和特许城市在特定条件下承担债务并发行涵盖相同的债券;"'"和三千五十一,题为《授权菲律宾政府发行债券的法案》以省、直辖市、特许城市发行的债券为担保的岛屿”,现予废止。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3 年 11 月 2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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