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建马尼拉铁路公司的线路提供资金的法案。[第 279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9年02月17日
[第 2790 号法案,1919 年 2 月 17 日] 一项为马尼拉铁路公司扩建提供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特此授权岛屿财务长,根据财政部长的命令并经总督批准——一般而言,从岛国财政部未拨付的普通资金中向马尼拉铁路公司贷款,期限不超过十年,总额为 200 万比索,由马尼拉铁路公司债券担保,利息为三年半将目前的线路从 Calauag 向南延伸到 Guinayangan 或其他合适的终点站,每年百分之一;用于从伊里加向北延伸黎牙实比线;将北部线路延伸到卡加延河谷,以及购买可能需要的额外设备和机车车辆。所述贷款构成对马尼拉铁路公司财产的留置权,仅在提供此类贷款时对其拥有优先留置权。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19 年 2 月 1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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