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菲律宾群岛政府的省、市、镇和其他分区或部门在特定条件下签订债务的法案。[第 279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9年02月17日
[第 2791 号法案,1919 年 2 月 17 日] 一项授权菲律宾群岛政府的省、市、镇和其他分区或部门在某些条件下签订债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特此授予常规和特殊省和市,包括棉兰老岛-苏禄省的省和市,和必要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向菲律宾群岛政府的乡镇和任何其他分支机构或分部借入来自岛国政府、菲律宾国家银行和任何其他机构的贷款形式的债务为此目的授权的其他银行或银行机构;但除为永久性公共改善筹集资金外,不得签订任何贷款合同。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19 年 2 月 1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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