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24227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修改保险法和规范菲律宾群岛保险业务的法案”。[第 286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9年03月14日
[第 2867 号法案,1919 年 3 月 14 日] 一项修订第 24227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修订保险法和规范菲律宾群岛保险业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第 2427 号法案第 178 节,题为“一项法案”修改保险法和规范菲律宾群岛的保险业务”,特此修改如下: “SEC. 178. 任何外国保险公司不得在菲律宾从事业务,除非拥有已缴足的未减值资本或资产,并且储备不低于对国内保险公司的要求;并且根据菲律宾或美国任何州政府或法律以外的政府或法律组建或存在的保险公司不得在菲律宾从事业务,直至其存入保险保单持有人和债权人在菲律宾证券中的利益和安全专员,令保险专员满意美国政府或菲律宾政府的债券,或菲律宾法律授权发行债券的任何分支机构或政治部门的债券,或该公司所在的政府的债券,或其他良好的实际市场价值为 10 万比索的证券:前提是,至少 50% 的证券或债券应由菲律宾证券组成:此外,前提是充分遵守本条的规定如果此处要求的存款是在华盛顿的战争部岛屿事务局局长或由该官员指定的保险箱公司进行的,则该公司应同意将如此存放的证券置于受作为菲律宾保险专员代表的岛屿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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