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药学检查委员会应同时为药学检查委员会的法案,增加其职责、权力和属性,并为此目的拨款。[第 2762 号法案]
[ 1918 年 2 月 28 日第 2762 号法案 ] 一项法案规定药学检查委员会应同时为药房检查委员会,增加其职责、权力和属性,并为此目的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根据 1917 号行政法典第 30 章设立的药物审查委员会应同时作为药房检查委员会,在内政部长的监督和控制下。现行法律规定的关于检查和管理药房、药店、药房和其他类似性质的场所、药品、药品、毒药、并且,一般来说,所有的职能和职责,不仅仅是药剂师的考试和注册,都应由该委员会行使和执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此外,董事会应具有以下职责、权力和属性: (a) 经检查,授权法律授权的人开设药房、药店和药房。 (b) 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在菲律宾群岛设立的药房、药房、药店和类似机构以及属于医院、庇护所、监狱、疗养院和类似机构的药房和药房。 (c) 根据本法的规定,收集展示出售或通过菲律宾群岛海关进口的用于药用目的的药品、药品、规格、药物和类似产品的样品,以便转发这些样品以及据此发布的条例和纯食品和药品法的规定,提交科学局进行分析和审查;并排除销售不符合美国药典最新版或公认处方所规定的质量、浓度和纯度标准的产品,前提是相关人员以书面形式证明所取配方的真实性外国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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