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司法部下设立调查部门、确定其权力和职责并为此拨款必要资金的法案。[第 181 号联邦法案]
[第 181 号联邦法案,1936 年 11 月 13 日] 一项在司法部下设立调查部门、定义其权力和职责并为此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设立司法部下属的调查司。它应由司法部长酌情决定的必要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协助侦查和起诉犯罪;获取、收集、分类和保存犯罪身份记录;并获取有关影响公共利益的所有事项的信息。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调查司司长及其下属人员由司法部长任命,由司法部长确定其报酬,但须经总统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调查司司长及其下属人员由司法部长在其各自的任命或委任中具体指定,应为治安官,并且 1 有权执行根据联邦政府的权力;根据法律授权对违反菲律宾法律进行搜查和扣押;对在他们在场或在他们认为范围内实施的罪行,或在实施逮捕的人有合理理由强烈相信被逮捕的人犯有此类罪行并且存在在获得逮捕令之前,该人有可能逃脱,但应立即将被逮捕人带到主管法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为执行本法的目的,特此从菲律宾国库中的任何资金中拨出(未以其他方式拨出),总额为 75000 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用于司法部长的酌处权,仅受总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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