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癌症研究所的法案;界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并为其组织和运作拨款必要的资金。[第 398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9月07日
[ 1938 年 9 月 7 日第 398 号联邦法案] 一项创建癌症研究所的法案;界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并为其组织和运营拨款必要的资金。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在菲律宾总医院设立了一个办公室,称为癌症研究所。控制和所述机构应受公共教育部长的行政控制和监督。秒。 2. 癌症研究所的职能和职责是:根据菲律宾总医院的规章制度,为癌症患者提供住宿、设施和医疗服务。对癌症的病因、预防和治疗进行研究和调查。促进、组织、协调、检查和规范菲律宾所有与癌症相关的活动。为癌症领域的专业工作者提供、扩展、装备和维护实验室和其他教育设施。收集、整理和传播有关癌症症状、诊断、治疗和预防的信息。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从菲律宾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40 万比索,用于在 1938 年和 1939 年期间建立和运营癌症研究所,包括支付为执行本法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其中至少 20 万比索不得用于建造上述 Gen-say 研究所的建筑物。自一千九百四十年起,对上述研究所的拨款,应列入总拨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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