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以增加粮食农业生产并为此目的拨款的法案。[第 2723 号法案]
[ 1917 年 11 月 28 日第 2723 号法案 ] 一项规定采取必要和有效措施以增加粮食农业生产并为此目的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为增加粮食的农业生产,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特此授权通过判断可能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明智和有效的,并雇用必要的人员,即使他们没有被分类,除非他们被分配到文书工作。农业部长在听取有关市议会的意见后,不时确定哪些农产品最适合各地;采取一切措施促进、扩大和增加上述产品的种植和耕作,酌情向自行耕种并获得最大产量的小农提供现金奖励;由农业局选择免费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的种子,或承包人以最快速度生产和选择所述种子或组织生产所述食品,并应在他认为合适的价格下令以合适的价格出售相同的种子必要的。只要可行,这项工作应考虑包括猪和家禽的育种:及其系统改良和繁殖,以及蔬菜、水果和块茎的种植。经总督或适当的部门负责人(视情况而定)同意,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可能需要其服务的任何政府办公室或部门或政府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应有义务在增加粮食农业生产的运动中进行合作,以及他们与该运动有关的服务,在所有方面都应被视为提供给该官员或雇员所属的政府办公室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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