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菲律宾大学的学校称为“森林学校”的法案。[第 2578 号法案]
[第 2578 号法案,1916 年 2 月 4 日] 一项法案,将菲律宾大学的学校称为“森林学校”。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特此设立菲律宾大学的一所学校,称为“森林学校”,C1 将涵盖所有迄今为止在菲律宾大学农学院森林学院进行的工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林业主任为森林学校的当然院长,无额外报酬。他在此还被授权向森林学校派出可能需要的林业局正式成员兼职,以向森林学校的学生提供指导,但不言而喻,所有这些被派往的成员均不得担任额外补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森林学校的维护费用由林业局定期拨款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4.本法自1916年4月1日起施行。 1916 年 2 月 4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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