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于个人服务合同及其预付款的法案,并对与之相关的某些罪行进行处罚。[第 209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2年01月20日
[ 1912 年 1 月 20 日第 2098 号法案 ] 一项与个人服务合同及其下的预付款有关的法案,并对与之相关的某些罪行提供惩罚。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任何人,如果意图伤害或欺骗其雇主,签订任何个人服务行为的合同,从而获得来自该雇主的金钱或其他个人财产,作为根据该雇佣合同赚取的酬金或预支工资,并且没有正当理由,也没有退还这些钱或支付该财产,拒绝或不履行该服务行为,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 200 比索的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人意图伤害或诈骗其房东,以书面形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根据协议耕种该土地,从而从该房东处获得金钱或其他动产,而无正当理由, 且不退还这笔钱或支付该等动产, 拒绝或不耕种该土地, 或不遵守与该土地有关的合同, 一经定罪, 处以不超过 200 比索的罚款, 或监禁不超过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有意伤害或欺诈的人应与他人签订合同,从他那里接受任何种类的个人服务并为此给予补偿,然后以同样的意图获得全部或部分此类服务的利益,但未能或拒绝支付约定的赔偿金,一经定罪,将处以不超过 200 比索的罚款或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并罚。 1912 年 1 月 20 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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