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第 190 号法案第 614 节的法案,题为“提供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将个人的最低年龄定为 18 岁立遗嘱。[第 193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9年05月20日
[ 1934 年 5 月 20 日第 1934 号法案 ] 法案修订第 190 号法案第 614 节,题为“在菲律宾群岛提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通过修正一个人可以立遗嘱的最低年龄为 18 岁。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特此修订第 100 年中的第 100 号法案第 614 节,使该节内容如下:“第 614 节。每个十八岁或以上且心智健全的人都可以根据他的最后遗嘱和遗嘱设计、遗赠和处置他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以及他在其不动产或个人财产中拥有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并且“每个人”一词应包括已婚妇女: 条件是任何法律人不得剥夺丈夫、妻子或继承人对其遗产的法律规定的权益,尽管有遗嘱的执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Aei自通过时生效。 1909 年 5 月 20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修正第 190 号法案第 614 节的法案,题为“提供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将个人的最低年龄定为 18 岁立遗嘱。[第 1934 号法案]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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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订第 190 号法案第 620 节的法案,该法案题为“提供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通过更有效地保护遗嘱的真实性。 [法案[第2057号]修改第 190 号法案第 14、36 和 71 条的法案,提供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第 1702 号法案]一项修正第 190 号法案第 313 条第 2 款的法案,题为“提供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通过使签署的副本成为菲律宾委员会和菲律宾立法机构的行动的最终证据。[第 2210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190 号法案第 29 章的法案,题为“提供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对死者的遗产进行简易清算.[第 2331 号法令]一项法案修订第 383 条第 109 条,被称为“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通过提供某些证人的特权。[第 2252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190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在菲律宾群岛提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以便在监禁被捕者和在释放贫穷的债务人。[第 397 号法案]一项法案修正第 1778 号法案第 88 节,题为“提供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经第 1777 号法案修订,通过更改可以允许被告就和平法官下令恢复对任何土地或建筑物的占有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条件。[第 2588 号法案。]一项修正第 190 号法案第 80 和 88 条的法案,提供经修正的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第 1778 号法案]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了第 190 号法案的第 12 节,题为“在菲律宾群岛提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该法案通过提供西班牙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延续而进行了修订直到 1 月 19 日 1913 日的法院,以及其他目的。[第 1946 号法案]一项修正第 190 号法案第 618 节的法案,题为“提供菲律宾群岛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的法案”,规定;执行遗嘱的附加要求。[第 2645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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