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59 号法案,1909 年 6 月 20 日] 一项使 Benguet 路的所有部分处于、躺着和存在的收费公路的法案;在山区省的边界内。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条 特此授权总督酌情宣布山区省内的本格特路部分为车辆收费公路运输货物或货物,制定和公布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实施本法规定的条例,并在他认为公共利益需要时停止收取通行费。根据本法规定收取的所有通行费的收益,应在总督的指导下,用于支付通行费的征收以及上述道路的维护和修理费用。总督可免除陆军、海军或美国政府其他部门的车辆支付通行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人违反总督根据本法规定正式制定和颁布的任何规定,应处以不超过 50 比索的处罚,如果不支付,每 1 比索处以 1 天监禁。这么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0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该法案的通过。第六, 一千九百. SEC. 4. 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9 年 6 月 20 日颁布. 来源: 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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