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8 年 5 月 21 日第 1830 号法案 ] 一项法案修订了第 1582 号法案的第五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称为“选举法”。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第 1582 号法案第 5 节最后一段特此修改如下: Philippine Assembly shall, during the time for which he was elected, be appointed to any civil office to civil of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 which shall have been created by said Government or the emoluments whereof shall have been increased by在此期间,除非该职位是临时的或应在菲律宾群岛以外的地方担任。大会继续通知他:真正的目的是提供,但是,本段的真正目的不是剥夺任何代表,无论大会中的职位是什么,f rom 担任临时或永久职位,该职位由他在《选举法》颁布时担任,或者他可以在以后占有该职位,前提是该职位不予补偿。” SEC。二、本法自其生效。通道。 1908 年 5 月 21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修正第 1582 号法案第五节的法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称为“选举法”。[第 1830 号法案]pdf预览版一项修正第 1582 号法案第五节的法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称为“选举法”。[第 1830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