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菲律宾群岛邮政汇票发行的法案。[第 147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6年04月17日
[ 1906 年 4 月 17 日第 1476 号法案 ] 一项规范菲律宾群岛邮政汇票发行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菲律宾群岛任何邮局发出的汇票的收费率,应在菲律宾群岛的同一邮局或任何其他邮局支付菲律宾群岛此后应如下: 对于金额不超过五比索的订单。菲律宾货币,十美分,菲律宾货币;超过五比索,不超过十比索,菲律宾货币,十四分,菲律宾货币;超过十比索,不超过二十比索,菲律宾货币,二十分,菲律宾货币;超过二十比索,不超过四十比索,菲律宾货币,二十四分,菲律宾货币;超过四十比索,不超过六十比索,菲律宾货币,二十八分,菲律宾货币;超过六十比索,不超过八十比索,菲律宾货币,三十四分,菲律宾货币:超过八十比索,不超过一百比索,菲律宾货币,四十分,菲律宾货币;一百多比索,不超过一百二十比索。菲律宾货币,四十四分,菲律宾货币;超过一百二十比索,不超过一百五十比索,菲律宾货币,五十四分,菲律宾货币:超过一百五十比索,不超过两百比索,菲律宾货币,六十四分,菲律宾货币。在菲律宾群岛以美元支付的订单可以按相应的汇率以相应的金额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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