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索索贡省提供两万比索贷款以完成该省省级中学大楼的法案。[第 1554 号法案]
[ 1906 年 10 月 30 日第 1554 号法案 ] 向索索贡省提供 2 万比索贷款以完成该省省级中学大楼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两万比索,借给该省索索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第 1 条规定的拨款应在索索贡省省长出示并交付索索贡省省议会决议的核证副本后,支付给索索贡省省长。上述贷款授权并同意按年分期偿还,不计利息,每年分期偿还,第一期应在 12 月 31 日至 1907 日或之前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拨出的款项将用于完成索索贡省省级高中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在该省省级储备库的指导下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4.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五、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6 年 10 月 30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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