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5 年 1 月 23 日第 1289 号法案 ] 向索索贡省提供 2 万比索贷款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两万比索,借给该省索索贡,并由该省的省级委员会为省政府的一般用途而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索索贡省财政部长向菲律宾群岛财政部长出示索索贡省议会接受该决议的经核证副本后,本法第一节中拨出的款项应支付给索索贡省财政部长。贷款并同意在贷款之日起两年或之前无息偿还这笔款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5 年 1 月 23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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