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总督在认为必要时暂停执行第 777 号法案的法案。[第 130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5年02月14日
[ 1905 年 2 月 14 日第 1300 号法案 ] 一项授权总督在认为有必要时暂停执行第 777 号法案的法案。然而在许多省份,已经发现不可能遵守第 774 号法案的规定,该法案禁止在改良道路上使用车轮宽度小于 2.5 英寸且车轮刚性的手推车车轴和所有雪橇,由于难以固定合适的手推车,因此某些省份的农作物运输将受到严重干扰:根据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 第 1 节 特此授权总督根据省政府法组建的任何省的省议会提出申请,暂停第 774 号法案的实施,其范围和期限如下:可能认为可取并符合有关省的利益。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5 年 2 月 14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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