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83 号法案第 13 节的法案,规定省政府的组织。[第 90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9月29日
[ 1903 年 9 月 29 日第 908 号法案 ] 修订第 83 号法案第 13 节的法案,规定省政府的组织。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第 83 号法案第 13 节,题为“菲律宾群岛省级政府组织的一般法案”,经修正和补充根据第 372、525 和 819 号法案,特此进一步修订,在其中增加第 (q) 小节如下:“(q) 自行决定下令执行由省政府或岛屿政府在本省管辖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小型调查和检查,以确定进行公共改善的可取性,由省政府承担费用:前提是,不进行调查或未经委员会咨询工程师事先批准,应开始花费超过 1000 比索(菲律宾货币)的检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3 年 9 月 29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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