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向阿尔拜省提供 25000 比索(菲律宾货币)贷款的法案。[第 891 号法案]
[第 891 号法案,1903 年 9 月 18 日] 一项法案,规定向阿尔拜省提供 25000 比索(菲律宾货币)的贷款。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条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5000 比索,菲律宾货币,用于借给阿尔拜省,由该省的省委员会支付,作为省政府的一般开支。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第一节中拨出的款项应在阿尔拜省财务长向菲律宾群岛财务长出示该省省议会决议的核证副本后支付给该省财务长。 Albay 接受此类贷款,并同意在 Albay 省委员会接受贷款之日起一年内或之前无息偿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3 年 9 月 18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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