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22 号法案,1904 年 4 月 22 日] 一项法案,规定向巴拉瓜省提供菲律宾货币四千比索的贷款。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条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4000 比索,菲律宾货币,借出到巴拉瓜省,并由该省的省委员会根据第 422 号组织巴拉瓜省的法案的规定,作为省政府的一般用途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第一节中拨出的款项应在巴拉瓜省财政部长向菲律宾群岛财政部长出示省议会决议的核证副本后支付给他。巴拉瓜省接受此类贷款并同意在 1905 年 5 月 1 日或之前无息偿还这笔款项。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004 年 4 月 27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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