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向古董省提供 7500 比索(菲律宾货币)贷款的法案。[第 1007 号法案]
[第 1007 号法案,1903 年 11 月 25 日] 一项法案,规定向古董省提供 7500 比索(菲律宾货币)的贷款。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七千五百比索,菲律宾货币,借给古玩省,由该省的省局支付,作为省政府的一般开支。 SEC 2. 本法第一节中拨出的款项应支付给省的主管财务主管: 古董在他向菲律宾群岛财务主管出示省委员会决议的核证副本后古董省的代表接受此类贷款并同意在 1907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无息偿还这笔钱。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这一暂停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的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暂停。 ,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3 年 11 月 25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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