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1 年 1 月 26 日第 80 号法案 ] 一项规范菲律宾公务员制度下被任命人员的工时、休假和交通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公务员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有责任要求所有级别的雇员每天不少于六个小时的劳动,不包括午餐时间,不包括星期日和法律或行政命令宣布的公共假期,但任何部门或办公室的负责人可以为了公共服务的利益,延长其办公室中任何或所有雇员的工作时间,如果延长,则无需额外补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部门或办公室的负责人可以根据以下时间表,在一个日历年内向每位员工发放带薪休假,周日和法律或行政命令宣布的公共假期除外:工资低于六百美元的,给予十五天假;年薪六百元以上但不足一千元的雇员,给予二十天的假期;年薪一千元以上但不足一千八百元的雇员,给予三十天的假期;年薪一千八百美元以上的雇员,给予三十五天的假期;雇员选择在任何一年推迟他根据本条有权享受的任何或全部假期,该假期应累积,如果他因访问美国而获准休假,则应允许一半除休假外,还要支付他往返旧金山的实际和必要时间:条件是,在这些条件下访问美国的假期不得给予任何雇员超过三年一次,或任何没有累积到他的信用假允许两次全面战争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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