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任何教派或教派的宗教团体或协会持有土地的法案。[第 27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10月19日
[ 1901 年 10 月 19 日第 271 号法案 ] 一项授权任何教派或教派的宗教团体或协会持有土地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无论是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鉴于根据西班牙的政权和法律,除天主教会及其附属机构外,任何教会或宗教协会在用于建造教堂、牧师住宅或教育或慈善机构的菲律宾群岛;鉴于根据《巴黎条约》,菲律宾群岛在美国的控制下通过,美国不承认任何国教,并且对所有教派和教派一视同仁:因此,第 1 节。对于所有宗教协会,无论其教派或教派如何,都应是合法的。教派,无论是在菲律宾群岛还是在其他国家注册成立,或者根本没有注册成立,以在菲律宾群岛持有土地,在其上建造教堂、牧师、教育或慈善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未成立的宗教团体,应以三名受托人的名义持有土地,供该团体使用;受托人应由菲律宾群岛的领导机构为此类协会选择,受托人因死亡、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空缺应按照与原选择相同的方式填补。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与本协议第一节和第二节规定相抵触的所有法律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4.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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