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6 号法案,1901 年 12 月 13 日] 一项修订第 73 号法案的法案,涉及对海船船长、大副和赞助人职位的申请人的审查和许可。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第 73 号法案第三节,题为“一项规定审查和许可申请人职位的法案海船的船长、大副和赞助人”,特此修订为:“第 3 节。每名船长、大副或赞助人的执照申请人应是美国或菲律宾群岛的公民, 尽管现行西班牙法律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但是, 任何其他国家的公民或臣民现在担任任何可能继续作为美国船只的船长、配偶或赞助人自本法通过之日起两年内,但本法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限制董事会撤销根据本法规定或根据先前立法授予的许可证的权力,为无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1 年 12 月 13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修订第 73 号法案的法案,涉及对海船船长、大副和赞助人职位的申请人的审查和许可。[第 316 号法案]pdf预览版一项修订第 73 号法案的法案,涉及对海船船长、大副和赞助人职位的申请人的审查和许可。[第 316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