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B. No. 44 / 77 OG No. 31, 3998(1981 年 8 月 3 日)[ BATAS PAMBANSA BLG。 126,1981 年 4 月 28 日] 一项法案,规定了对政党或团体的认可,并定义了其某些权利或特权,以及用于其他目的。无论是由 Batasang Pambansa 制定的,在会议上集合:第 1 节。政党或团体的认可。 — 就本协议规定的选举而言,只有两个政党或团体应根据以下规则获得认可:选举委员会应自行决定或根据任何政党或团体的宣誓请愿,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作出决定,提名或支持候选人的政党或团体应获得认可,考虑到该政党或团体在 Batasang Pambansa 的成员人数、过去选举中的表现记录、公民投票或公民投票、支持范围、开展全国性运动的能力、政府的平台或计划,以及其他类似和相关的因素。此处提供的政党或团体的宣誓请愿书应包含与本段规定的认证标准相关的声明,以及选举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选举委员会应在案件提交解决之日起三天内决定任何认可申请。拥有国家或地区选区的政党和/或其他团体或组织可以加入联盟或联盟,以提出或支持共同的总统候选人。如果在公民选举委员会或民选委员会中拥有代表权的两个被认可的政党或团体支持或提名共同候选人,则两个被认可的政党只能拥有一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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