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 50 万比索的法案,将用于维持中等学校的市镇和市辖区。[第 513 号联邦法案]
[ 联邦第 513 号法案,1940 年 2 月 8 日 ] 一项拨款 500 万比索的法案将用于直辖市和市辖区的中级学校维护。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秒。 1. 根据菲律宾财政部长的建议,从菲律宾国库中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50 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预付给市和市辖区。公共指示并经菲律宾总统批准,用于在 1940 财政年度期间与其公共中级班的运营和维护有关,由此垫付的金额将由市政府和市辖区偿还.在各自的学校资金累积的集合可用时立即向国家政府关注。任何市或市辖区从该拨款中获得预付款,在全额偿还该预付款之前,不得建立任何新的中间阶层。未经菲律宾总统事先授权,任何市镇或市辖区均无权从此处授权的拨款中获得任何预付款,除非它在 1940 财政年度内从其普通基金转入其学校基金至少相当于它在本财政年度从普通基金转入学校基金的金额。 1938:前提是,如果普通基金的收入在一千九百四十财政年度可按比例减少拨入学校基金的金额。秒。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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