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废除马尼拉港委员会的法案,为由此产生的行政调整作出必要的规定,并为此拨款。[第 285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6月03日
[ 1938 年 6 月 3 日第 285 号联邦法案] 一项废除马尼拉港委员会的法案,为由此产生的行政调整作出必要的规定,并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条马尼拉港委员会由第 302 号法案创建,并经第 3851 号法案修订,特此废除,其权力和义务现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后由海关总署行使,受财政部行政监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批准之日存在的马尼拉港委员会基金的未用余额应归还国民政府普通基金,该委员会的人员、设备、材料、记录和其他财产归转移到海关局,用于原定用途。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支付必要人员的薪金以及行使本条第一节所述的权力和履行职责,在 1938 年的剩余期限内,由管理局海关,从菲律宾国库普通基金的未拨出部分中拨出四万二千五百比索,或视需要而定。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38 年 6 月 3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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