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陆军受训人员或预备役人员培训期间发生事故,规定支付赔偿金和养老金的法案。[第 400 号联邦法案]
[ 1938 年 9 月 12 日第 400 号联邦法案] 一项规定在培训菲律宾陆军学员或预备役人员期间发生事故时支付赔偿金和养老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任何受训人员或预备役人员的强制继承人,或在其训练期间意外死亡、意外或协助演习或其他做法时意外死亡的人。和菲律宾军队,有权获得五百比索的赔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如果事故没有导致实习生或预备役人员死亡,但使他无法从事任何类型的工作或贸易,或剥夺了他的视力,或者他的残疾程度降低了他的收入能力,或成为永久性残疾,该月度退休金、实习生或预备役人员应有权获得月度退休金金额。前三个案例是十五比索,最后一个案例是二十比索。秒。 3. 为本法案的目的,根据第 1 号联邦法案组成的验收委员会特此作为索赔委员会,决定根据本法案提出的索赔。秒。 4. 菲律宾总统可根据本法的实施授权从菲律宾军队拨款的任何项目中支付 1938 年和 1939 年。 1940 年及以后的 1940 年,必要的拨款项目应包括在菲律宾的拨款中——在年度总拨款法案中对军队的有效性。秒。五、本法自批准后生效,并适用于自一千九百三十六年以来发生的其权限范围内的事故所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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