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8 年 9 月 5 日第 396 号联邦法案 ] 一项规定征收特别摊款以支付马尼拉市内国家道路建设、改善或维修费用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当菲律宾总统作出指示时,马尼拉市市政委员会作为国民政府的一个机构,应以法令的形式提供, 为征收和征收, 通过对马尼拉市特别受益地区或区域内的房地产进行特别评估, 由总统确定的成本或其中的一部分, 铺设, 开放, 建设, 矫直、加宽、延伸、平整、铺路、路缘石、围墙、加深或以其他方式建立、修复、扩大或改善马尼拉市的国道,包括获得必要土地和改善土地的费用。在本节的含义内,受益地区或地区内的所有房地产,除了美利坚合众国、菲律宾联邦或马尼拉市拥有的土地或建筑物外,均应支付特殊评估,基于城市评估员账簿上显示的此类房地产的估值,或该官员在第一审中确定的其现值,如果该财产没有根据估值出现在其账簿中的记录必须对其征收、计算和评估特别税。秒。 2. 规定征收和征收专项评估费的条例应当以合理准确的方式描述国道项目的性质、范围和位置,以支付征收专项评估费的费用;可能的或实际的成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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