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 4CT 第 27 条第 2711 条的法案,经第 4057 号法案和第 4179 号法案修订。[联邦法案101号]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0月28日
[ 联邦第 101 号法案,1936 年 10 月 28 日 ] 一项修订 4CT 第 2711 条第 2711 条的法案,经第 4057 号法案和第 4057 号法案修订四千一七十九。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第 2711 号法(俗称行政法典)第 207 节,经第 455 号法第 27 节修订7 和第 4179 号法案,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207. 治安官职位的资格——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治安官或辅助治安官,除非他 (1) 至少 23 岁; (2) 菲律宾公民; (三)品行端正,无重罪; (四)经最高法院准许执业。当出现空缺时,或当适当的司法有此要求时,部门负责人可以将市镇划分为巡回法院,至少由两个市镇组成:但是,该省的首府不得与任何其他市镇合并,除非在四级或五级省,或山区省和特别组织的省,如果司法部长如此指示:此外,前提是迄今为止已对省会的任何治安法官作出的任何指定或任命除四、五等省或山地省及专门组织的省外,在其他直辖市执行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视为取消,无效:最后,司法部长可根据有关一审法官的建议,指定省首府的治安法官e 或 subprovince 作为该省或 subprovince 的当然法院书记员。...
一项修订 4CT 第 27 条第 2711 条的法案,经第 4057 号法案和第 4179 号法案修订。[联邦法案101号]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 4CT 第 27 条第 2711 条的法案,经第 4057 号法案和第 4179 号法案修订。[联邦法案101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