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镇压首都地区的叛乱1]

相关行业:通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01日
[ 一般订单号1, May 01, 2001 ] 指挥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镇压首都地区的叛乱致命武器,大部分来自 EDSA 神殿的群众集会,以及其他武装团体,受到煽动和煽动,并在已知和未知领导人的唆使和指挥和指挥下采取行动,已经并将继续袭击和企图闯入马拉干鄢,公开宣称的目的是推翻正式组成的政府并强行夺取政治权力,并继续公开起义,表现出公开的敌意,拿起武器反对正式组成的政府,目的是解除其效忠菲律宾武装部队的某些机构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并剥夺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的权利菲律宾的全部或部分权力和特权构成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34 条应受惩罚的持续叛乱罪;鉴于,由知名和不知名的领导人、阴谋者和策划者招募的武装团体已经并将继续公开崛起,并通过使用武器推翻正式组建的政府并强行夺取政治权力;鉴于根据宪法第 VII 条第 18 节,在必要时,总统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此类武装部队镇压叛乱;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和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38 号公告2001 年 5 月 1 日,特此呼吁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镇压和平息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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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菲律宾国家警察支持菲律宾武装部队开展内部安全行动,以镇压叛乱和其他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110]请求总统同意 2012 年 7 月 9 日至 18 日自治区域五 (5) 省选民的普遍登记,包括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在内的执法机构和工具的代表在穆斯林棉兰老岛[备忘录命令编号。 42]指挥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镇压叛乱[第 1 号总令4]指挥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镇压首都地区的叛乱[OP 一般命令1]为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实施制止和防止非法暴力的措施提供指导。 03]请求总统同意 2012 年 7 月 9 日至 18 日自治区域五 (5) 省选民的普遍登记,包括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在内的执法机构和工具的代表在穆斯林棉兰老岛[备忘录命令编号。 42]2019 年 12 月 7 日总统同意菲律宾武装部队、菲律宾国家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和政府机构代表批准第11297[备忘录订单号42]加强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实施制止和防止非法暴力措施的指导方针[第 1 号备忘录令32]总统同意 2019 年 1 月 21 日批准共和国法案第 21 号公民投票的菲律宾武装部队、菲律宾国家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和政府机构11054[备忘录订单号34]指示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防止和制止棉兰老岛的恐怖主义和无法无天的暴力行为[第 3 号一般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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