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镇压首都地区的叛乱[OP 一般命令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01日
(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OP 通用订单号。 1, May 01, 2001 ] 指挥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镇压首都地区的叛乱致命武器,大部分来自 EDSA 神殿的群众集会,以及其他武装团体,受到煽动和煽动,并在已知和未知领导人的唆使和指挥和指挥下采取行动,已经并将继续袭击和企图闯入马拉干鄢,公开宣称的目的是推翻正式组成的政府并强行夺取政治权力,并且已经并继续公开起义,表现出公开的敌意,拿起武器反对正式组成的政府,目的是脱离效忠菲律宾武装部队的某些机构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并剥夺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的权利e 菲律宾的全部或部分权力和特权构成根据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34 条应受惩罚的持续叛乱罪;鉴于,由知名和不知名的领导人、阴谋者和策划者招募的武装团体已经并将继续公开崛起,并通过使用武器推翻正式组建的政府并强行夺取政治权力;鉴于根据《宪法》第 7 条第 18 款,在必要时,总统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此类武装部队镇压叛乱;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的权力,并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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