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总检察长办公室(部)人员的报酬[执行信编号107]

相关行业:执行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12月13日
[ 执行书编号107,1979 年 12 月 13 日 ] 提升总检察长办公室(部)人员的报酬 根据第 552 号行政命令,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地位和类别已提升为部级;鉴于,任命律师的要求涉及与法官和司法机构其他成员相同的资格;鉴于,有必要根据 1979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第 95 号执行函和第 96 号执行函规定的司法人员的新工资和津贴标准,使律师的工资和津贴与法官的工资保持一致1979 年 8 月 1 日生效;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根据法律赋予我的优先权,特此下令并指示: 第 1 节。副检察长应符合以下费率: 职称 薪金率 助理检察长 P50,292 律师 VI 41,232 律师 V 37,344 律师 IV 35,532 律师 III 32,184 律师 II 29,149 律师 I 26,388 审判律师 26,388 审判律师 22,7246 审判律师2. 行政和辅助人员的工资应在雇员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一级,以 1979 年 8 月 13 日的实际工资为基础计算。 3 交通费和交际费应根据政府司法和行政部门的标准费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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