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重组计划》的有关规定实施撤销经济协调办公室(OEC) 26]

相关行业:执行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09月26日
[ 执行书编号1975 年 9 月 26 日 26 日 ] 根据《综合重组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撤销经济协调办公室(OEC): 预算委员会委员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局长 主席总统重组委员会根据综合重组计划第三章第一章第六部分第 14 款,特此指示您执行撤销经济办公室的工作。协调(OEC),遵循以下准则; OEC 的资产和负债应酌情转移给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或可能确定的任何适当的政府机构,包括适用的记录、设备、财产和可能需要的合格人员.影响此类转移可能出现的任何冲突应由总统办公室与预算委员会和总统重组委员会协商解决。 OEC 的人员,如果不能被上述机构吸收并因此被取消而被解雇,应根据第一条第一章第 6 款一次性支付其离职假、抚恤金或退休金。综合重组计划的第 XXIII 部分。为此目的可能需要的数额应由预算委员会提供。目前在 OEC 监督下的政府公司(马尼拉天然气公司和 CEPOC)应同时隶属于 NEDA。特此指示关于创建公司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委员会和企业管理人员不应实施,因为这些不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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