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对外服务中的赔偿金支付有关[执行函编号63]

相关行业:执行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3月16日
[ 执行书编号63, 1978 年 3 月 16 日] 关于支付外国服务报酬 鉴于,第 1285 号总统令为驻在国外的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制定了外国服务报酬计划;鉴于,第 495 号行政命令颁布了适用于它的一般政策;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批准在支付国家政府驻外人员补偿金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和规定: 1.0 范围 1.1 本执行函应仅适用于经外交部长批准并按本函规定授予同化职级的国民政府人员。 1.2 本执行函涉及的部门和机构是外交部、国防部、农业部、劳工部、新闻部、旅游部、财政部、国家科学发展局、国税局、贸易部和其他可能获得正式批准的机构。 2.0 薪金 2.1 菲律宾政府驻国外的所有其他人员的薪金,除外交部人员外,其基本薪金低于根据 P.D.第 905 号,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调整为自 197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最低级别。 2.2 目前工资等于或高于其同化职级的最低薪级继续领取现工资,但其海外津贴应调整至不超过该职级最低薪金之和的差额。根据第 905 号总统令确定的同化军衔加上第 905 号执行令规定的海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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