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信第 1512 号]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01月22日
[ 1986 年 1 月 22 日第 1512 号指示信] 致: 能源部长 预算部长 菲律宾财政部长 国家电力公司总裁 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有两个关键的能源项目( PNOC) 和国家电力公司 (NPC) 分别对我们的能源替代计划产生了重大影响,该计划由于缺乏对应资金而被搁置。 PNOC 项目涉及开发巴拉望西北部的 Tara 油田,以便每天额外生产 2,000 桶石油。另一方面,NPC项目需要建设3条主要输电线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马加特水电站、宿雾煤火电站和帕林皮农地热电站,并将地热发电的好处带给中国。班乃岛。为了让 PNOC 和 NPC 立即起诉这些优先项目,特此指示菲律宾财政部长从根据第 8 条设立的特别基金中向 NPC 发放 P150,000,000 披索和 P50,000,000 披索给 PNOC PD的910 部分覆盖上述项目的对口要求。 NPC 和 PNOC 还被指示通过能源部长向菲律宾总统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上述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本指示书立即生效。 1 月 22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八十六。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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