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5 年 1 月 10 日第 1444 号指示信 ] 将交通违规记录集中到: 交通运输部长 司法部长 国防部长 马尼拉大都会总督 菲律宾警察总长和总干事综合国家警察 陆路交通局局长 国家污染控制委员会专员 交通委员会主席 最高法院行政长官 鉴于 Batas Pambansa Bilang 398,修订第 4136 号共和国法不影响法院在适当情况下的权力,给予陆路交通局,因故暂停或吊销根据该法案规定颁发的任何驾驶执照的专属权力和权力;鉴于,有必要整合和集中所有违规记录和交通案件处理,以便有效整理和检索任何政府机构或公众可能需要的信息;鉴于,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高效、准确的案件裁判记录系统,涉及陆路交通和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有效清除不称职和不合格的司机,杜绝使用虚假的陆路运输文件;鉴于,陆路交通局目前拥有并拥有一个在线计算机系统,该系统能够记录有关驾驶执照的所有交易、机动车登记以及所有司机和车辆的逮捕案件等;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指示如下: 所有执法和治安官员以及其他正式指定的人员陆路交通局局长应在逮捕后的严重两 (72) 小时内,向最近的陆路交通局官员提交所有因违反交通法规和现行法律而被逮捕的案件,以及陆路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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