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1082,1980 年 11 月 19 日] 指导政府机构的统计职能和责任的适当分配: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财政部 农业部 贸易部 工业部 公共工程部 部交通和通信部 劳动部 教育和文化部 自然资源部 公共公路部 预算部 菲律宾中央银行 人类住区部 能源部 卫生部等其他部委、局、办公室、机构和政府机构,包括参与政府统计活动的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鉴于,第 107 号总统令第 3 节定义的国家经济和发展局的职责是协调所有政府机构的统计活动,制定统计标准和方法,规定政府机构的使用以及准备国民收入账户;鉴于,经第 732 号意向书修订的第 521 号意向书授权国家经济和发展局通过其统计协调办公室将统计职能和责任适当分配给相关机构;鉴于,政府机构继续通过应用不同的技术、方法、概念和时间框架来制作和传播类似和相关的统计数据,并导致本地和国际用户之间的混淆,从而导致对在菲律宾统计系统;鉴于,目前涉及多个合作机构的企业综合季度调查系统并不是最有效的安排,因为这导致了数据处理的混乱和延误;鉴于,现有的统计资源可以通过消除重复和不必要的统计系列(包括那些可靠性非常低的系列)来更有效地使用,并将这些资源用于产生被认为有必要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的栖息地有用的统计数据集相关统计的政府行政人员、规划者和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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