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单位对国家官员的津贴和支付[指示函编号第779章]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12月06日
[ 指示书编号779,1978 年 12 月 6 日] 地方政府单位向国家官员支付的津贴和付款给: 所有部委、局、机构和名义政府办公室的负责人 所有省长、市和市市长 审计委员会代理主席鉴于,中央政府的某些官员和雇员一直在从地方政府单位获得额外的补偿,包括可兑换和可报销的津贴;鉴于,国家政府采用了公共资金所能支持的最高赔偿标准;鉴于,地方政府财政应将重点放在地方重点项目和提高本部门官员的薪酬上;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 特此命令并指示: 国家政府的任何官方矿石雇员,包括合同和临时人员,不得从任何省、市直辖市或描笼涯,任何地方政府单位均不得授权向政府立法、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官员和雇员支付额外的补偿和津贴。任何现有授权应于 197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审计委员会代理主席应发布确保遵守的规则和条例。根据现行地方政府财政法,地方政府单位应将因本指示而产生的节余用于实施当地优先项目。 1978 年 12 月 6 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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