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7 年 3 月 4 日第 513 号指示信 ] 关于菲律宾南部停火 致: 1. 国防部长 2. 法新社参谋长 3. 警察局长 4. 南方司令部司令,法新社 维持和平与秩序以及执法仍然是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所有省市综合警察部队的责任。他们将继续保护停火区所有居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国家和地方一级的民间政府将在这项任务中进行合作,并向法新社和综合国家警察提供所有设施和支持。任何人,无论是否自称是摩洛民族解放阵线或任何其他武装叛乱组织的成员,犯下任何可受到普通刑法处罚的罪行,如谋杀、伏击、武装袭击、抢劫、勒索、胁迫、绑架、纵火等,推定不属于该组织,按普通罪犯处理;作为摩洛民族解放阵线的一员,他也不得被视为有权享受特殊待遇;如果有人声称该罪犯属于该组织,则应根据武装部队和综合警察部队的标准作业程序对该罪犯进行起诉,并通知摩洛民族解放阵线。应向停火委员会、地方和国家政府以及伊斯兰会议四方委员会成员报告任何违反停火协议的行为。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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