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拨款的返还[指示信编号。第548章]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7年06月02日
[ 指示书编号548,1977 年 6 月 2 日] 将某些拨款归还给: 预算专员 审计委员会主席 根据第 999 号总统令授权归还休眠或不必要拨款的规定,并为了更充分地允许对未分配的拨款进行合理评估,特此指示:(1)自 1977 年 7 月 1 日起,所附清单中的所有剩余拨款余额归还为普通基金的未分配盈余;(2)预算专员包括在年度预算提案中,可能需要由退回的拨款供资的金额。于 6 月 2 日,在我主 1977 年,在马尼拉市完成。 (Sdg.)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建议恢复的持续拨款清单,截至 1977 年 3 月 31 日 部门/局/办公室 RA/PD NO.用途 拨款余额 土地改革部 — 1. 秘书办公室 RA 1400 定义土地使用权政策并提供执行政策的工具(1955 年土地改革法) P65,166,000 农业部 — 1. 土地使用权政策PD 435 秘书 扩大在 RA 下创建的农业担保基金的担保范围第 6390 号,修订,并为此追加拨款 40,000,000 2.农业经济局 PD 503 PD 733 用于市和省级办公室数据采集中心的建设 175,000 210,000 3.畜牧业局 RA 4041 用于乳制品的发展工业 3,000,000 RA 4069 1964 年的牛分散法为其提供拨款 33,000,000 米沙鄢州立农业学院 RA 700 用于建设永久性改善 1,863,000 司法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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