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信编号。 14]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2年09月29日
[ 指示书编号14, September 29, 1972 ] 致: 政府各部门、其他机构和办公室的负责人 为促进政府改组工作,加快当前加大淘汰不良政府官员和雇员的力度,特此指示要求您的部门、办公室或机构中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如果因不诚实、无能或公务员法或规则中定义的其他类型的不当行为而面临指控或臭名昭著的不受欢迎,立即提出辞职,否则将面临收费并立即暂停,暂停将持续到有关当局公布有关收费的决定为止。这些官员和雇员应在本命令在您的部门发布后一周内提出辞职(应立即完成),并在此期限后立即对拒绝提出辞职的人提出适当的指控,这些官员员工应立即停职。政府部门、办公室和其他机构的负责人应确定自愿辞职的官员和雇员是否遵守本命令,享受法律赋予他们或退休政府官员和雇员的任何福利.政府部门、办公室或其他机构的负责人应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15 天内向我报告已根据本命令提出辞职或被指控和停职的官员和雇员的姓名命令。希望严格遵守本说明信。 9 月 29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2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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