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和修改被称为“1985 年销售税改革法令”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规定[总统令第 10 号。 1991]
[ 总统令号。 1991 年,1985 年 10 月 31 日] 重组和修改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规定,称为“1985 年销售税改革法令” 鉴于当前的经济危机相当于严重的紧急情况,影响国家的稳定和需要立即采取行动;鉴于,迫切需要简化和重组《国家国内税收法》的某些规定,特别是那些征收销售税的规定;鉴于,现行的销售税制度对纳税人提出了复杂而困难的合规要求,这反过来又造成了严重的管理问题;鉴于,不同行业的共识是,销售税率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对其业务行为产生了不利影响;鉴于,本法令的发布是为应对和克服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国民经济复苏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特此修订税法第 193 节:内容如下:“SEC. 193. 销售税和其他税款的退还和支付。(1) 销售总额、收入等的退还和税款的支付。(a) 对原始销售额和其他百分比负有销售税义务的人——除第二次销售的销售税外,每个有责任支付根据本标题征收的任何百分比税的人,应按季度申报其销售总额、收入或收入或实际从销售中扣除的总产值。工厂或工厂仓库,并在每个纳税季度结束后二十天内缴纳应缴税款。...
重组和修改被称为“1985 年销售税改革法令”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规定[总统令第 10 号。 1991]pdf预览版重组和修改被称为“1985 年销售税改革法令”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某些规定[总统令第 10 号。 1991]pdf完整版